当前,进行河蟹养殖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的是控制河蟹的药物残留。要控制河蟹的药物残留就应该采取以下方法。 1、预防为主、治疗为辅药物是在疾病发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使用的,如果预防工作做到位,疾病可以不发生,同样会达到高产、丰收的目的。养殖生产过程中可以更多地从健康养殖角度来考虑预防疾病的发生,从而达到少用或不用药物。 2、少用化学药物养殖生产中多用无残留、无毒性的绿色生物渔用药物,如免疫促进剂等,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少用化学药物。 3、科学用药治疗河蟹养殖疾病应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选择适宜的剂量也是科学用药的关键。剂量小了,疗效不可靠,并且容易产生耐药菌株,造成浪费,而且使药物残留以及破坏生态平衡的副作用加大。养殖户应按照科技人员的指导或遵从相关药物的推荐剂量进行用药,切忌滥用。 4、轮换用药,交叉用药长期连续使用同一药物是诱发耐药菌株形成的重要原因。可以采取科学的用药方案,进行轮换用药,交叉用药,避免长期用同种药物。轮换用药即一种药物使用一段时间后,换用不同种类的药物,且两种药物之间不具有交叉耐药性。穿梭用药即在河蟹的不同生长阶段使用不同种类的药物,从而达到避免耐药菌株的形成,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 5、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品在河蟹体内代谢排泄有一定的期间,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代谢期。在捕捞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停止使用药物,不可因市场供求或别的原因不得已将刚使用过药物的商品蟹上市销售,切实保证无公害河蟹的药物残留量降到规定的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6、完善水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药物残留工作极为重视,制定颁布了多项法规,但是由于药物残留的监控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目前的监控工作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从药物的使用、残留指标控制、河蟹产品无公害临界控制的检验检疫以及违规的处罚等方面出台完整的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河蟹食用安全保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河蟹养殖业进行科学、公正、权威的药物残留的监督管理。 7、重视生态防病从生态防治、生物防治等角度开展病害的控制工作,达到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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